最高人民檢察院、退役軍人事務部聯合印發檢察機關與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強司法救助協作典型案例 English
【法寶引證碼】CLI.3.5131962
最高人民檢察院、退役軍人事務部聯合印發檢察機關與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強司法救助協作典型案例
(2022年8月1日)
遼寧王某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鍵詞】
退役軍人家屬 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 綜合救助幫扶 救助回訪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王某,女,1949年11月出生,系孫某也故意殺人案被害人楊某江(退役軍人)的妻子。
2020年10月16日18時,孫某也到遼寧省營口市老邊區某建筑工地偷盜鋼筋條,被負責打更的楊某江制止,孫某也持鐮刀追砍楊某江,并用長木板拍打楊某江頭部致其趴倒在水渠內,楊某江在水渠內因溺水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2020年10月17日,營口市公安局老邊分局以孫某也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孫某也涉嫌故意殺人罪向營口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21年1月29日,營口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孫某也提起公訴。2021年5月23日,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孫某也死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39632元。孫某也提出上訴,2021年12月20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救助過程】
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審查起訴孫某也故意殺人案過程中,發現被害人楊某江系退役軍人,其妻子王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辦理。經調查核實:被害人楊某江于1969年至1975年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隊服役,期間表現良好,退役后在營口市老邊區食品站工作。案發前,楊某江每月有3500元的退休金及每天150元的打更工資,與妻子王某住在農村。王某年逾七十,身患高血壓等疾病,不能從事體力勞動,生活依靠楊某江。楊某江與王某育有兩個女兒,但均在家照顧孩子無收入。楊某江遇害后,王某家庭生活失去依靠,每月僅有村里發放的100元高齡補貼。被告人孫某也系農民,無業,無賠償能力,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未實際執行。
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王某因案導致生活困難,符合司法救助條件,且系退役軍人家屬,是檢察機關司法救助的重點對象,決定發放司法救助金。為有效保障退役軍人家屬的合法權益,提升司法救助效果,營口市人民檢察院按照《營口市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工作指引(試行)》規定,與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積極開展綜合救助幫扶:一是針對家屬反映被害人楊某江生前在村里動遷區域打更,工資一直未結算,家屬溝通未果的情況,營口市人民檢察院與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多次走訪和協調村委會,及時將未結算的工資交付王某;二是營口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協調市、區兩級民政部門將王某納入低保范圍,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三是協調營口市鄉村振興局將王某納入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范圍,實時跟進生活狀況,落實醫療、生活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待遇,每逢節假日為其發放米面油等生活物資,送去慰問與關懷;四是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和控告申訴檢察部門黨支部共同與王某建立黨建聯系點,定期進行回訪,跟蹤各項幫扶措施落實進展情況,用心紓解王某的低落情緒,撫慰精神上的傷害。
2022年3月1日,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再次回訪看望王某,王某表示各項幫扶措施均落實到位,在黨和政府的關懷以及家人的支持下,生活已回歸正軌。
【典型意義】
本案系檢察機關協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退役軍人家屬開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退役軍人為制止違法犯罪活動被殺害,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在依法懲治被告人犯罪的同時,同步開展對被害人家屬的司法救助,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并聯合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協調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開展多元化社會救助幫扶,定期回訪,跟蹤幫扶措施落實情況,用真心真情幫助被救助人重拾生活信心,走出生活困境,充分展現了檢察機關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關心困難群眾、關愛退役軍人家屬的責任擔當。
江蘇蔣某朗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鍵詞】
現役軍人親屬 摸排救助線索 多元救助幫扶 軍地協作 釋法說理答復會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蔣某朗,男,2003年11月出生,系劉某朋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朱某萍的未成年兒子,現役軍人親屬。
2016年2月26日,劉某朋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與朱某萍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致朱某萍倒地,劉某朋駕車逃逸,朱某萍繼而被申某進駕駛的變型拖拉機碾壓,當場死亡。經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公安局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