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敦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頭目和骨干自首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高發態勢,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工作的意見》精神,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現就依法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嚴厲懲處詐騙犯罪集團頭目和骨干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骨干分子及其他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違法犯罪事實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后到案的;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視為自動投案。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將以“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