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同意湖州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的批復
【法寶引證碼】CLI.2.5130691
國務院關于同意湖州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的批復
(國函〔2022〕70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科技部:
你們《關于湖州市創建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的請示》(浙政〔2022〕5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湖州市以綠色創新引領生態資源富集型地區可持續發展為主題,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 湖州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發展和安全,緊緊圍繞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國別方案》,按照《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要求,重點針對以生態資源為支撐的綠色轉型步伐不夠快、支持高水平均衡發展的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等問題,集成應用綠色制造、生態資源增值利用、大數據、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