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 English
【法寶引證碼】CLI.8.507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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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 國家監察委員會
- 發文字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公告第1號
- 公布日期:2021.09.20
- 施行日期:202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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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 現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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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位階: 監察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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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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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分類: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公告
(第1號)
經2021年7月20日國家監察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予以公布,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國家監察委員會
2021年9月20日
2021年9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
(2021年7月20日國家監察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目 錄
(2021年7月20日國家監察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監察機關及其職責
第三章 監察范圍和管轄
第四章 監察權限
第五章 監察程序
第六章 反腐敗國際合作
第七章 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為了推動監察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監察工作的全面領導,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監察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 監察機關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促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實現依紀監督和依法監察、適用紀律和適用法律有機融合。 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堅持實事求是,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監察機關應當堅定不移懲治腐敗,推動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規范權力運行,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潔教育,引導公職人員提高覺悟、擔當作為、依法履職,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建設。 監察機關堅持民主集中制,對于線索處置、立案調查、案件審理、處置執行、復審復核中的重要事項應當集體研究,嚴格按照權限履行請示報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