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
【法寶引證碼】CLI.16.5128777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規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著眼健全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的組織設置、領導體制、工作職責、履職程序、管理監督作出全面規范,對于推進派駐機構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推動新時代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對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的領導,不斷完善派駐監督機制。黨組(黨委)要支持配合派駐機構工作,自覺接受派駐機構監督。各級紀委監委要推動派駐機構聚焦主責主業,更好發揮政治監督作用,加強對派駐機構及其干部的管理約束,堅決防治“燈下黑”。執行《規則》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規則》全文如下。
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
(2022年6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 2022年6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
(2022年6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 2022年6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
為了加強和規范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本規則。 派駐機構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自我革命,堅持敢于斗爭,堅持實事求是,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建立健全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增強“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 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以及其他組織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向本級黨和國家機關以及其他組織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派駐機構是派出機關的組成部分,與駐在單位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系。
派駐機構應當強化政治監督,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工作全過程各方面,推動駐在單位切實做到“兩個維護”,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 派駐機構遵循以下原則開展工作:
(一)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強化組織自上而下的監督功能;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項集體研究決定;
(三)堅持敢于善于監督,完善常態化監督工作機制;
(四)堅持職責定位,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