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同意海南藏族自治州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的批復
【法寶引證碼】CLI.2.5130693
國務院關于同意海南藏族自治州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的批復
(國函〔2022〕72號)
青海省人民政府、科技部:
你們《關于海南藏族自治州創建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的請示》(青政〔2022〕2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海南藏族自治州以江河源區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 海南藏族自治州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發展和安全,緊緊圍繞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國別方案》,按照《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要求,重點針對生態本底脆弱與生態保護戰略需求矛盾突出、產業基礎薄弱與民生持續改善需求矛盾突出等問題,集成應用生態保護、清潔能源、生態農牧業等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