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證券期貨信息傳播管理的若干規定
(1997年12月12日發布,根據2022年8月1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修改、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證券期貨信息傳播的管理,規范證券期貨信息傳播行為,保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規定。
法寶新AI 第二條 下列傳播媒體依照本規定可以刊發和傳播證券期貨信息:
(一)經新聞出版署批準公開發行的證券期貨專業報刊;
(二)經新聞出版署批準公開發行的綜合類、經濟類報刊;
(四)經廣播電影電視部批準設立的廣播電臺、電視臺、有線臺;
(五)經郵電部門批準設立的電話信息服務臺、尋呼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