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者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2007年4月1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審議通過,根據2016年11月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關于修改<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22年8月1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修改、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期貨交易者保障基金(以下簡稱保障基金)是在期貨公司嚴重違法違規或者風險控制不力等導致保證金出現缺口,可能嚴重危及社會穩定和期貨市場安全時,補償交易者保證金損失的專項基金。
法寶新AI 第三條 期貨交易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交易者決策自主、風險自擔的原則。